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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《关于发布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》的通知

德人社字〔2021〕53号
2021-05-18

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《关于发布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》的通知(德人社字〔2021〕53号)

各县(市、区)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、财政局、卫生健康委、国家税务局,发展服务中心、建设服务中心,市直有关部门,各企业:

现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、财政厅、卫生健康委、国家税务总局省税务局等四部门《关于发布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》(鲁人社字〔2021〕64号)转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
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

德州市财政局

德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

国家税务总局德州市税务局

2021年5月18日

原文下载 : 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《关于发布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》的通知(德人社字〔2021〕53号).pdf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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